交通事故处理有期限吗?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多长时间?汽车摇号网详解事故处理中的时限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处理中的时限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4、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7、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8、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 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9、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0、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1、报纸刊登未知名尸体认尸启事,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12、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13、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1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5、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1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18、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注:上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发生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自行处理 1、达成协议,到保险公司索赔。 2、达成协议,事后报警,不受理。 3、事后报警,无法查证事实的,受理后告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受理后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1、(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20日内)结论(注:如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延长10日作出结论。)→(2日内)送达→无异议(取车)→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无异议)→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人: (1)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交警调解的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结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终结结案→法院审理; (2)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结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终结结案→法院审理; (3)调解达成协议未履行→法院审理。
2、无检验鉴定→(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刑事立案(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