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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车申请摇号指标细则解读

时间:2014-06-08 10:49来源:摇号网 作者:www.bitenews.cn 点击:
  今天丢了车  什么时候申请?
 
  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被盗抢,要在2014年6月30日(含)以前提出指标申请
 
  有市民疑问:那我要是今天丢了车,到2014年6月30日还没满丢车一年时间呀!什么时间能申请指标呢?
 
  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上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这个时间段是要依次类推的,盗抢车申请指标,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立案12个月后未追回,如果是今天(2013年12月31日)丢的车,并今天立案,2014年12月31日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的,则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车又被找回来了怎么办?
 
  一些市民还疑问,如果我车辆被盗抢后申请到了指标,但后来车又被找回来怎么办?
 
  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上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应放弃被找回车辆。
 
  同时,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总之,名下车辆只能保留一辆。
 
  申请流程   持立案证明到办公窗口提交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名下的小客车被盗抢后,单位或个人须持立案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小客车被盗抢状态信息凭证,持信息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
 
  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将信息录入到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小客车指标。
 
  单位申请流程与个人一致
 
  单位申请程序与个人申请程序一致。
 
  所需凭证增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同时,开具立案凭证环节中“本市住所地”指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的公安分(县)局刑侦支(大)队。
 
  委托手续是指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开具立案凭证:
 
  1.车辆于本市被盗抢: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市立案公安分(县)局刑侦支(大)队开具《立案证明》
 
  2.车辆于外省市被盗抢: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立案证明材料(外省市立案公安机关开具)到本市住所地公安分(县)局刑侦支(大)队开具《车辆被盗抢信息查询证明》
 
  打印车辆被盗抢信息凭证: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立案凭证到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
 
  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立案凭证、车辆被盗抢信息凭证到小客车指标申请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取消摇号申请:车辆被盗抢后提交小客车指标摇号申请的,需自行取消申请后,才可申请被盗抢小客车指标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取得《北京市被盗抢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原因
 
  注:开具立案凭证环节中“本市住所地”指:
 
  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刑侦支(大)队;
 
  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所登记的暂住地公安分(县)局刑侦支(大)队;
 
  在京现役军人、武警,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持相关身份证明到单位驻地或居住地、暂住地所属分(县)局刑侦支(大)队开具证明材料;
 
  驻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武警、部队等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国家机关驻地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地所属分(县)局刑侦支(大)队开具证明材料。
 
  被盗抢车追回  车辆、指标二选一
 
  取得被盗抢小客车指标(或其衍生的更新指标),指标尚未使用,且在有效期内,被盗抢小客车由本市公安机关追回的情况如下图所示;被盗抢小客车非由本市公安机关追回的在流程上省去“被追回车辆”步骤。
 
  申请放弃指标或者被追回车辆: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承诺书到小客车指标调控办公室窗口办理
 
  放弃被追回车辆: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开具放弃被追回车辆证明
 
  封存被追回车辆: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放弃被追回车辆证明,与公安机关一同将被追回车辆在指定旧车交易市场进行封存。旧车交易市场为申请人开具车辆封存证明
 
  变更车辆登记状态: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车辆封存证明到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
 
  出售(或报废)被追回车辆:申请人委托指定旧车交易市场出售(或报废)追回车辆
 
  放弃指标: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开具放弃指标证明,同时作废指标(或其衍生的更新指标)
 
  提取被追回车辆: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放弃指标证明到本市立案机关所属公安分(县)局提取车辆,由该部门开具车辆发还证明
 
  变更车辆登记状态: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持放弃指标证明、车辆发还证明到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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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起,本市小客车购车摇号将实行“新政”,其中一项是小客车被盗抢若满足条件可直接获得指标。
 
  针对这一政策,小客车指标办详细介绍了《京牌小客车被盗抢指标工作办事指南》,明确了车辆被盗抢后再申请指标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
 
  具体详细内容可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网站查询。
 
  条件
 
  申请有时效  逾期为放弃
 
  即将于2014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规定,单位或个人名下处于正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应放弃被找回车辆。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2010年12月23日(含)以后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自本《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也就是2014年6月30日(含)以前提出申请。
 
  解读
 
  限定6个月  为提指标利用率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申请时限限定在6个月内,是为了避免长时间未申请出现过多信息变动,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指标利用率。
 
  摇号政策前车被盗抢  指标申请不受理
 
  该指南明确,只有车辆被盗抢时间在2010年12月23日(含)以后的才可以,且车辆在被盗抢前登记状态为在公安交管部门处于正常登记状态。
 
  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2014年6月30日(含)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对此,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本市在2010年12月23日正式实施“小客车购车摇号办法”。出于人性化的考虑,给符合条件的盗抢车提供指标,是对实行摇号以来车辆被盗抢人的补救措施,因此必须是2010年12月23日(含)以后的盗抢车。
(责任编辑:编辑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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