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审核不通过之后如何申请复核,到什么部门复核 答:您好,根据细则第十七条: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建议您可参考细则第十六条,咨询对应的信息审核部门。 问:请问信息审核不通过要向哪个单位申请复核?应采用何种途径? 答:您好,您可以参考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及在深居住情况;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驾驶证信息以及名下的车辆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医疗保险信息;市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新开工项目投资额信息;市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额信息。如果您哪项信息审核不通过,可以向对应的信息审核部门申请复核。 问:社保复核到底去哪里弄? 答:您好,根据细则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医疗保险信息;第十七条: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建议您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