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各职能部门审核信息反馈,我们了解到,非深户籍人士和境外人士提交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时,其居住信息审核不合格的原因,大部分为申请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及时更新居住证信息(非深户籍人士)或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境外人士)。 为此,非深户籍人士持居住证申请时,请及时到辖区公安机关更新居住证信息(具体地点请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办公指南栏中查询)。 境外人士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和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05办公室现场提出复核申请。 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编辑J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