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持其他省、市、自治区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四)《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三、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四、申请条件 持其他省、市、自治区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或在本市居住,可以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过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证实其所持驾驶证真实、合法、有效; (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或者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三)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已参加审验教育的; (四)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五)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六)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五、办理地点(地图:车管所、车管站、政务服务中心交管局网点) (一)外交人员及属于姓名、国籍、证件变化的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境外人员可以在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分所办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六、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下载:驾驶证业务授权委托书); (二)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但属于申请人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除外; (三)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七、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提交材料、录入系统-制作、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身份证明的含义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四)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五)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六)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七)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十一、办理时间 车辆管理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十二、咨询电话: 12122 (责任编辑:编辑J1) |